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流通摊贩、餐饮服务摊贩(下称三小)和家庭集体宴席服务者(家宴“一条龙”“厨师班”,下称家宴服务者)是现阶段普遍存在的食品生产经营业态,数量众多,据不完全统计,仅小作坊全市就有一万多家,生产经营场所遍布城乡,提供的产品服务几乎覆盖了人们日常所需的所有食品种类。三小的存在是现阶段食品产业发展的必然产物,既满足群众食品消费需要,具有广泛市场基础,又利于就业增收,具有较强现实需求。同时,三小也存在点多、面广,生产经营条件较差和监管难度大等问题,亟待加强监管。为了加强三小和家宴服务者监督管理,规范其生产经营行为,更好保障食品安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重庆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研究制定了《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流通摊贩餐饮服务摊贩及家庭集体宴席服务者备案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并按规定程序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登记。 办法就哪些备案、在哪里备案、怎么备案及备案后管理等作出了具体规定。1、哪些生产经营主体需要备案。在我市范围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流通摊贩、餐饮服务摊贩和家宴服务者,都应当按规定条件和程序纳入备案管理。2、在哪里备案。为了方便群众办理备案手续,按照就近、从简、从快原则,三小和家宴服务者备案工作由各镇乡(街道)食品药品监管所具体承担。3、怎么备案。备案主体到本镇乡(街道)食品药品监管所免费领取或自行在区县食品药品监管分局网站下载备案申请书,按填写说明逐项填写完整;按办法规定的备案条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与申请书一起交食药监所审核。整个过程一般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如果不需要现场核查且资料齐全的可以当场发给备案证书,且备案不收取任何费用,不增加生产经营主体负担。本办法实施前有关部门核发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流通摊贩、餐饮服务摊贩备案证明继续有效,有效期满后按本办法规定进行备案管理。4、备案后管理。备案主体取得备案证书后必须按法律法规规定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活动;备案证书要悬挂在生产经营场所,家宴服务者应当向举办家宴者出示备案证书。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管分局要在本局政务网及时公示辖区内三小和家宴服务者备案情况,方便群众查询,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社会共治作用,共同督促三小从业者和家宴服务者做好备案工作,保障食品安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加强对三小和家宴服务生产经营活动监管,发现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将及时依法处理。 |